南京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本地宝   2023-01-10 16:43:01

领取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可计发10元/月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下列年限可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在本市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

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领取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

1、男年满60周岁;

2、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江苏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城乡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领取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3.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4.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5.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本人退休(退职)申请。

6.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领取流程

1、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生成《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

3、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南京企业职工退休申办指南(入口+材料+进度查询)

领取地点

报送部门:

1.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报送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

2.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属地原则至各区退休审批部门报送。

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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